“甘味”农产品,是指在甘肃省辖区内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的,有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产地环境监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撑的,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特色优势农产品;是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质量安全可追溯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统称。
“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在深度挖掘甘肃农业传统文化和农业资源优势、系统总结甘肃农产品品质特点和生产特性的基础上,围绕加快培育甘肃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概况提出的涵盖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区域性公用品牌,是开放的、包容的、为省域优质农产品提供增值服务的共享平台。“甘味”农产品品牌与省内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产品)品牌是互相促进、包容共生、共享共创的关系。
一、认定原则
(一)自愿申请,主体申报;
(二)公开、公正、公平;
(三)专家评审与市场评价相结合;
(四)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五)免费评审,公益服务。
二、认定方式
建立“甘味”品牌目录制度和企业商标品牌“甘味”标识授权制度,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对区域公用品牌实行目录管理,入选“甘味”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获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对“甘味”企业商标品牌实行授权管理,企业商标品牌持有者经授权后获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三、认定标准
(一)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应具备的条件
1.省内某市(州)县(市、区)产地区域内、基于某主导特色优势产业所形成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一类农产品,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
2.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以两个“三品一标”为抓手,积极推进绿色标准化基地和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能为“甘味”品牌提供坚实的品质支撑;
3.区域内主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等认证;
4.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或行业协会持有品牌并进行统一管理;
5.营销推广体系比较完善,有一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进行加工和销售,能系统开展产销对接和品牌推介活动。
(二)企业获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自愿申报且商标品牌注册合法;
2.产品通过“三品一标”等认证;
3.企业属于区域公用品牌重点生产加工经销企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甘味”品牌目录和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1.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甘肃省辖区内,或使用甘肃省外注册商标的;
2.近三年内,申报产品在县级以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安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近三年内,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病或特定需净化的动物疫病的;
4.近三年内,企业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记录的。
四、组织机构
(一)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做好认定管理日常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区域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和企业商标品牌使用“甘味”标识的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认定程序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实行自主申请、县区审查、市州审核、省级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甘味”品牌目录入选申报书》,产品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复印件等材料。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遴选审核后上报“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
(二)“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企业商标品牌持有者获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六、宣传推介
(一)建立互认互宣的开放机制
构建“甘味”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互认互促、包容共生、共享共创”的关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质量优先、上下联动”的“甘味”品牌宣传推介机制。
(二)建立多措并举的联动方式
坚持“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省级与市县相结合、省内与省外相结合、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多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甘味”品牌宣传推介。
七、监督管理
(一)入选“甘味”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使用“甘味”品牌标识的企业商标品牌享受的权利
1.获得证书、匾牌,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2.每年对“甘味”品牌创建中成绩优异、支撑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进行奖励;
3.在传统和新型媒体中进行重点宣传。
(二)入选“甘味”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使用“甘味”品牌标识的企业商标品牌履行的义务
1.市(州)、县(市、区)严格申报,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并按“‘甘味’品牌标识+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企业申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并按“‘甘味’品牌标识+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企业商标品牌”使用“甘味”品牌标识。不得改变“甘味”品牌标识形状、颜色等外观设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
2.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等在举办的产销对接和品牌推介等活动中,要同步使用“甘味”标识,同步宣传推介“甘味”品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认互动的推广氛围,政府(部门)企业合力打造“甘味”农产品系列品牌。
(三)“甘味”品牌标识、匾牌和证书管理
“甘味”品牌标识、匾牌和证书由“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伪造冒用。证书、匾牌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编号等相关内容。
(四)“甘味”品牌核查评价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核查评价。对于核查不合格和不履行义务的,从“甘味”目录中退出,收回匾牌、证书,并不得继续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五)“甘味”品牌变更
“甘味”品牌标识持有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凭有效证明及时向“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提出名称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甘味”品牌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甘味”品牌标识使用资格,收回证书、匾牌,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
2.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县(区)级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出现不合格记录的;
4.转让、买卖、出租证书及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的。
(七)“甘味”品牌建档管理
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甘味”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品牌培育工作总结。
(八)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书面举报举证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应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并答复,依法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图形及寓意
附

“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寓意
一是“甘”代表甘肃,“甘味”表明是甘肃的农产品。
二是“甘”有甜的意思,“甘味”寓意味道甜美。
三是在中医上,甘味具有补益、和中、缓急等含义,寓意甘肃农产品具有保健养生功效。
四是甘肃昼夜温差大,农产品干物质积累多,“甘”同“干”谐音。
五是“甘味”还是纯正实在的代名词,表明甘肃农产品货真价实、味道醇厚。
六是标识整体为七彩花瓣,寓意甘肃六大特色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种类丰富、特色多样,代表“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的优质农产品。